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
Shandong Education Development Service Center
关于2021年度教育装备产品、学校絮用纤维制品、中小学校采光照明检查情况的公示根据《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2021年度教育装备产品、学校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》(鲁教发展函〔2021〕4号)和《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校采光照明检查的通知》(鲁教体函〔2021〕37 号)的要求,省检查组于2021年11月1日—11月20日对13个市的30所高校和40所中小学进行了联合检查,现将检查总体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。 公示期间,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,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。单位提出异议,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,并写明联系人、电话和通讯地址。个人提出异议,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,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、电话和通讯地址。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,不予受理。 通讯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53号。邮编:250013,联系电话:0531-86428880。 附件:1.2021年度山东省教育装备产品和学校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; 2.2021年度山东省中小学校采光照明情况检查情况。 2021年12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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